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我的梦·中国梦”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的梦·中国梦”征文活动的通知》(成教函〔2013〕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我的梦·中国梦”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各中小学教师、家长、学生。
二、活动时间:
三、征文主题
学生征文以“中国梦·好学”为主题,不限文体,不限字数。教师征文以“中国梦·为师”为主题,不限文体,字数2000字内。家长征文以“中国梦·育人”为主题,不限文体,字数2000字内。
四、征文要求
(一)征文应紧扣活动主题,不限题目,不限文体。
(二)文稿应为原创,内容健康,主题明确,语言生动,表达真情实感,表述清楚,有层次感。
(三)文稿提到的图书,应标明图书的作者、出版单位和出版时间。
(四)文稿应在末页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学校准确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五、征文评选
征文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学校负责征文初评工作。各学校应从学生、教师和家长撰写的征文中择优推荐参加区级评选。
(二)推荐征文于5月10日前报送纸质文档一式四份到金牛区教育局德体卫办公室,并同时报送推荐征文电子文档和征文汇总表(见附件)至jndtwb@163.com。联系人:杨艳,87799845;王佺,18908236335。
(三)区教育局负责征文的总评推荐工作。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学校推荐的征文进行评选。部分学生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六、奖项设置
此次活动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学生个人奖。
“中国梦·好学”征文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二)教师个人奖。
“中国梦·为师”征文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三)家长个人奖。
“中国梦·育人”征文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四)活动组织奖。
“我的梦中国梦”征文活动设活动组织奖20名
此次活动由区教育局德体卫办公室主办。
附件:金牛区2013年“我的梦·中国梦”征文汇总表
成都市金牛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