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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
作者: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07-10-30 00:19:46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教育事业
1、维护国家主权,爱护国家荣誉,不说有损于国格、人格的话,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等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艰苦奋斗,自觉奉献,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执行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
4、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发展。不要只重智育,忽视全面发展。
5、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不得敷衍塞责和弄虚作假。
6、努力掌握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认真钻研大纲教材,了解学生实际,遵循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三、努力学习,勇于进取
7、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更新教育观念,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得不思进取和误人子弟。
8、认真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教研活动和业务进 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勇于探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热爱学生,循循善诱
9、热爱、尊重和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热情关怀、循循善诱,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创造和谐的育人环境,鼓励学生立志成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0、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对后进学生坚持正面引导,热情鼓励,不厌弃,不讽刺、不随意停课,不伤害自尊心。
11、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热爱学校、遵纪守法
12、增强主人翁意识,关心学校发展和办学目标的实现,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不说有损于学校荣誉的话,不做有损于学校荣誉的事。
13、遵纪守法,依法执教。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得有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法定职责。
14、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安排,勇挑重担,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加强自我修养,为人师表
15、以身作则,文明执教。作风严谨、情趣高雅、自尊自重、衣着得体、举止端庄。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说普通话,使用国家语委规定的规范文字。不说有损教师形象的话,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16、礼貌待人、廉洁自律。尊重家长,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责难、不训斥学生家长。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强求学生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音像制品)和学具。不允许以教师身份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提供服务,不允许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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