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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档案室 转发信息来源:成都市教育局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06-04-27 21:59:26

重要提示:本次评优采用自荐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请老师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在对照自身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向学校档案室申报。

以下为转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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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按照我市《关于跨世纪名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成教发组[1999]40号)和成都市教育局本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第七届成都市学科带头人、第十七届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的教育教学人员,在职在岗的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室的教育教学人员(不含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正式招聘的教育教学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其中校级干部要求须兼任教学工作,每周不低于三学时,或一门学科(每学期不低于20学时)。名额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0%以内。  
市优秀青年教师和市学科带头人不得同时兼报。  
  二、推荐名额分配  
  今年拟评选“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120名,“成都市学科带头人”120名,各区(市)县、市直属学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  
  2、年龄在35及3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在学校德育(政教)部门从事学生德育工作六年以上;  
  4、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能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各环节的技能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效果好,具有较深的教育教学研究潜力;  
  5、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统一编号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  
  (2)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一次专业赛课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3)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专业学会举办的经批准学科竞赛(奥赛)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含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  
  (4)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或者教学成绩受到两次校级一等奖以上表彰;  
  (5)德育(含特教)工作者成效显著,荣获两次校级或一次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团队辅导员称号,或者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所在班级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成都市学科带头人推荐条件  
  在所在市、区(市)县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对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发表或出版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教材或论著,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教学效果好,对本学科教学具有辐射带头作用,近三年内在全市举行过一次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或在中心组做过专题发言。区(市)县学校至少参加过两次区(市)县级赛课、说课或专题讲座。  
  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和同行的认同,通过对近3年学生、家长对教师评价表反馈信息的统计,被认同程度达到90%以上。  
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作为主持或主要研究人员,在近五年来获:一次以上省、市政府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市政府优秀成果三等奖;或者一次以上省部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市局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次或三等奖两次。  
  2、曾至少两次被评为区(市)县级(直属学校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近三年来:有三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统一编号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或者有三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市级论文(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连续三年指导的学生均在全国性专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奥赛)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含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  
  3、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应取得中、高级资格证书;并在专业理论课、技能课赛课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者被相关行业聘为专业管理人员或专家,或者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指导中获得二等奖一次或三等奖两次,或者对相关专业的建设、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中有突出贡献的。  
  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推荐程序  
  推荐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通报推荐条件;  
  (二)个人申报或组织提名;  
  (三)在教职工大会当场述职;并由教职工大会过半数通过;  
  (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注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五)实地考察。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内容及地点:  
  《申报表》一式三份;各种获奖材料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需原单位核实原件后盖章确认;《登记汇总表》一份;《实地考察报告》一份(仅区(市)县学校报送);3.5寸盘一张。  
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电话:86696600、86146882,联系人:赵红波);  
  (二)各申报人材料编号严格按照要求编写(材料编号方法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按照每人一袋的方式分装,材料封面按照附件7的形式统一填写。  
  (四)  获奖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学生、家长评价表等;用A4纸复印,并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区(市)县学校的推荐材料应由区(市)县教育局见原件后盖章确认。  
  (五)磁盘:《申报表》和《登记汇总表》,其中:《申报表》用Word文档,《登记汇总表》用Excel制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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