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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科研室信息来源:科研室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03-12-09 16:02:28

2002-11-18 9:21:34    



为了加强我市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的科学、规范化管理,保证课题顺利实施,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
㈠课题选题
第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的选择应遵循科学性、创造性、需要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原则。
1、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一般为应用研究性课题,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所选定的课题具有本地(校)特色。
2、应针对我市或本地教育改革与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确立课题,其预期成果有利于科学决策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普及和发展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应针对我市教育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4、课题申报应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能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㈡课题申报
第二条 课题主要采取课题指南、自选课题和推荐申报的方式确定。成都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在每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当年公布《课题指南》,作为选题导向,供申报人选题参考。
第三条 申报人须按规定填写《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申请书》,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市)、县学校的课题由当地电教机构按市中心下达的指标择优上报市中心。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可直接报市中心。
第四条 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须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行政系列按同等条件对待)。
第五条 每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研究课题,无充分理由而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㈢课题审批
第六条 课题的确定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对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市中心研究室对申报人资格以及申报手续、方案内容进行初审后由研究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议,必要时将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研究条件进行考察。
第八条 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由市中心复审,审批同意后,由市中心向课题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九条 课题申报人(或单位)应按照“市教科规划办”有关规定交纳课题评审费。
二、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由市中心统一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立项备案。
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由市中心、区(市)、县电教机构和课题单位分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当地电教机构和学校为主;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承担的课题由市中心和课题单位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市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的规划、组织、协调、审批及管理工作,由市中心负责。
主要任务是:
1、 制定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科研发展规划;
2、 制定并发布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指南;
3、 组织考察、论证和评审市级专项课题的工作,并确定重点课题择优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立项;
4、 组织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提高课题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
5、 组织课题的年度考核、中期评估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 结合课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课题研究优秀阶段成果评选活动;
7、 宣传、报道课题研究动态、经验和成果等,通过《成都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刊》刊登课题研究论文和汇编专集;
第十二条 凡有课题项目的区(市)、县电教机构应成立课题工作管理小组,确定课题联系人,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任务是:
1、 负责本地区课题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检查本地区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及时向市中心反映课题研究情况;
3、 负责本地区课题的研讨交流、应用推广及业务培训工作;
4、 协助市中心对课题的评估检查(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等)、结题验收工作;
5、 协调解决课题组实验研究所需的教育技术设备、软件、经费等问题。
第十三条 课题单位应建立课题领导小组和课题研究小组,负责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
1、 负责课题的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等条件上给予保证;
2、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结,接受市中心组织的年度考核,并填报《课题研究工作报表》,报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3、 课题组应完成书面的阶段总结报告并报送市中心研究室,应组织具有一定影响的课题研讨会,以利课题的边研究边交流边推广;
4、 课题单位应切实加强课题资料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 课题申请书、研究方案、立项通知书;
② 研究工作中的各种文字、照片、声像记录材料、研究效果测试记录、阶段成果报告;
③ 研究(实验)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库及软件。
④ 成果鉴定申请表、成果鉴定书,结题证书;
⑤ 成果应用推广情况,成果发表或获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在课题的实施过程中,若需对研究作重大变更时,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市中心批准。确因故不能及时完成研究工作的,应在计划完成日期前两月书面报告市中心,经批准后可适当推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对未按照计划进行研究,随意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项目,对无故不参加市中心组织的有关研究培训等活动,经提出又无改进的课题项目;对连续两年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课题项目;将给予撤项处理。
三、结题鉴定
第十六条 结题条件
1、 按计划完成了全部研究任务,实现了预定的研究目标。
2、 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已经完成。
3、 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第十七条 结题程序
1、 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申报人应在两个月内向市中心提出结题申请,并附下
列材料:
① 题申请书
② 课题研究方案
③ 课题研究(实验)报告
④ 课题工作报告
⑤ 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主要资料
⑥ 由市中心组织检测的《检测报告》
2、市中心受理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做出是否予以组织结题鉴定的决定,并于一月内通知课题承担单位。
3、市中心研究室根据课题鉴定的需要,组织对课题的检测。
检测的重点在于查明验证课题研究的真实性和研究目标达成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检测一般采用查询研究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测结果应形成书面检测报告以提交专家评审组使用。
4、对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市中心组织评审鉴定,根据项目情况,可采取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等形式进行。
5、课题评审鉴定组的成员由市中心聘请,鉴定组一般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5——7人组成(奇数)。
评审鉴定组应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课题进行客观鉴定,并由鉴定组组长写出评审鉴定意见。
5、 市中心对课题评审结果进行审批认定,对已结题的课题颁发《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
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八条 结题验收活动的各项开支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所需经费由课题单位承担。
四、成果评奖
第十九条 凡经课题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合格的课题研究成果,可由所在区(市)、县
教育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各级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本市两年一届的现代教育技术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专设有“科研成果”项目,其优秀成果将被推荐参加省级及全国性相关优秀成果评奖。
第二十条 各单位对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成果推广
市中心视课题成果的价值,可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并在全市宣传、交流、推广应用。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由市中心参与管理的我市学校及单位
承担的省和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科研课题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成都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编辑:ke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