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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搞)
作者:佚名信息来源:科研室点击次数:发布时间:2003-09-19 22:34:46

 

 

为了落实《浙江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实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和要求

 

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下的具有合格学历的本省小学在职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继续培训。上述年龄档以上的小学教师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凡具有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每年培训应达到48小时,五年应达到240学时;小学新教师一年试用培训,应达到120学时。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五年为一周期。在一个周期内,获得240个继续教育学分为培训合格。

 

二、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类型和登记范围

 

1、 培训内容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扩展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化科技教育等。周期内全省性的具体培训内容,另行下文通知。

 

2、 培训类型

 

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举办的新教师试用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含学科带头人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全员培训)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3、 登记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组织和确认、由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省教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政策;制定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负责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纲要,组织编写相应教材;制定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办学标准,审批有关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确认全省性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资格;印制、核发相应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指导、检查、评估全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市(地)教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落实相应政策;组织实施加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审验相应的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明,确认本市(地)的小学继续教育登记资格;指导、检查、评估本辖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上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协调培训工作;具体制定当地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确认本县(市、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资格;审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含培训专业证明);具体实施加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落实小学教师培训的基地、经费;落实继续教育培训与小学教师业务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等政策。

 

四、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教师任职学校是实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主要阵地。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指定本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规划,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业务档案,保存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分卡,合理安排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时间,设立用于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落实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教师业务考核和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挂钩政策等。

 

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是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基地。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教学计划、教学纲要,并根据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教材,按规定、有计划地对所辖培训范围的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管理学员的学籍档案;发放、填写、核发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含培训结业证明)和学分登记存档卡;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经省教委批准备案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独立承担上述任务。

 

未建立教师进修学校或教师进修学校未经省教委批准备案的县(市、区),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教师进修学校或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办学力量。在学校经省教委批准备案之前,开展继续教育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经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教委同意。但这些学校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的登记资格,必须经所在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省小学教师进修教研室、省富阳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分别承担指导、协调全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业务工作和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市(地)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进修部)承担指导、协调本辖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等职责。

 

五、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计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基地组织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等,以及按继续教育要求组织的教研、教改、考察等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培训活动时间计,每天6学时。少于半天的,每小时为1学时。

 

小学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集中培训80学时,分散培训40学时,总计120学时。培训结业转正定职级后,从下一年度起,应按规定参加岗位职务(或全员培训)类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的学时数,试用期培训学时数不再重复登记使用。

 

小学教师按培训计划完成规定学时数,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1学时为1学分。

 

小学教师参加小教大专学历进修的学时数只能在进修期间有效,每年进修学时48超过的岸48学时对待,毕业或结业后,从下一年度起,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六、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发证、审验等办法

 

凡按规定参加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师,每人发放一本《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教师在完成有关的培训学时并获得相应学分后,由教师进修学校在其《手册》上填写相应内容,《手册》交由教师本人保管。同时,教师进修学校填写核发《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存档卡》,交其任职学校存档保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定期组织对小学教师的《手册》进行审验,并签署审验意见和加盖印章。

 

小学教师在一个周期内修完规定的继续教育总学分后,取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明。

 

七、 其他

 

《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含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明)及《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有效,并作为教师转正、评职、聘任、续聘、评奖等必备条件。凡未取得《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的,不得转正定级。凡未取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明》的,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评和高一级教师职务评聘。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度和教师任职条件,从时间上妥善安排好教师参加培训的先后次序,以保证培训和评聘相衔接。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从本文下发起核发,有关培训内容从1996年2月起开始登记。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努力解决基地、经费和政策等方面实际问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评估等工作,保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教师培训业务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认真负责、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开展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本着对学员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落实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编辑:keyan